法学大讲堂 | 杰出校友李学辉律师谈违约人请求解除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18 14:07:33
11月16日晚上7点,我院法学大讲堂讲座在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一楼报告厅顺利举办。我院民商法学硕士毕业生、华中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百名杰出校友、2015至2019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李学辉律师为我院学子带来“违约人请求解除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兼谈助力《民法典》确立违约人请求解除合同制度”的主题讲座。我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文杰出席并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学辉律师以拿破仑的名句“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为引题向我们简单介绍了民法典。随后,李学辉律师展开了合同编综述,主要包括体系结构、通则、典型合同以及准合同四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新增典型合同以及居间合同,强调我们尤其要掌握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了解其中的新增亮点。
接着,李学辉律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第一,合同解除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效力属于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范围,不因当事人不持异议而当然有效;合同解除既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问题,也可以主张损失赔偿等问题,第二,要了解我国《民法典》条文规定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最后要掌握合同解除的程序以及合同解除的效力。
随后,李学辉律师谈其到助力《民法典》确立“违约人解除合同”的二三事。在《民法典》三审稿和《九民会议纪要》的出台以来,李学辉律师一直致力于建言《民法典》规定违约人请求解除合同条款,积极参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与西城区律师协会业指委联合举办的研讨会,法工委也对他的立法建议给予了回复。接下来,李学辉律师讲到其关于合同解除疑难问题的实务操作,他以孟德斯鸠说的“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提问现场同学对这句话的理解,了解同学们的想法后再给出自己的回答,指出在具体处理合同问题时要严格遵照《民法典》关于约定任意解除权、通知解除的条件,要掌握关于情势变更的具体司法解释。
讲座最后,李学辉律师以自己一段段的求学深造经历和实务工作经历激励在场的同学们,告诉我们应当“与善者同行 与智者为伍”,学会与智者做朋友,提升自己的能力,学会与善良的人为伴,感染自己的德行。我们华体(中国)学子,定会以我们的优秀学长李学辉律师为榜样,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磨炼自身意志,努力做到如李学辉律师说的“今日我以华师华体(中国)为荣,明日华师华体(中国)以我为荣”!